北京市1-10月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提高3.0个百分点。
环保部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是适应十三五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措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已基本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在建在事权上收、省以下垂直管理和监测服务社会化等新形势下,现有质量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根据环保部规划,十三五末我国将建成垂直管理、全国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十三五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要素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2016年底完成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监测事权上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原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为国家网运维条件提供保障,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方案》能否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11月7日,环保部官员和专家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推进新技术融合与应用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环保能力《方案》要求,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和专家检查队伍,遴选中科院、工程院和高校科研机构等权威专家,不定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工作等。
在取样环节,我们尝试将GPS定位系统、资料实时上传等手段应用于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探索建立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覆盖质量管理体系。刘志全认为,尚需进一步加大应用的还有生态系统监测技术,包括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外来物种监测等;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包括卫星、地下、地面几个层面以及协同监测和统筹应用等。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成熟一个,立项一个,由省级农发机构单独批复项目计划,并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记者从国家财政部获悉,《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 》已于日前发布,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优化布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支持生态综合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绿色屏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国家粮食安全的支撑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机制创新的样板区。单个项目的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由各省结合实际确定。对治理面积大、受益农民多的土地治理项目,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进行投入。对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违反、谁担责原则,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罚处分。
适当降低试点项目的治理面积要求。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提高。
二、项目类型及政策规定(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除上述三家银行外,有条件的省,可以将合作银行扩大至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对可行的拟扶持项目,按程序及时予以立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6年11月8日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一、开发县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三、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总体安排情况;五、预期效益;六、需单独说明内容,包括:(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二)开展创新试点的情况;(三)集中安排科技推广费情况。五、计划管理及备案(一)加强项目储备。在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后,由省级农发机构尽快批复完成本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报备材料的格式提纲见附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
今后,是否继续立项实施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由各省自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中的相关规定。
(一)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要树立大局意识,凡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允许将已建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重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更新提质改造,具体投入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自定。(四)推动项目上图入库。省级农发机构可会同相关银行,根据本省实际,对扶持对象资质、项目立项条件、简易工作流程等做出具体规定。各省可以在国家农发办规定投入标准的基础上,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适当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省级农发机构应根据全省项目立项及其初步设计审定(备案)情况,及时组织编制、汇总形成本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有条件的省,可以加强与国土等部门合作,利用其信息系统先行开展项目上图入库。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用于农机具、良种购置等生产性资料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中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支出,以自筹资金为主,确需财政补助的,应确保不与其他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各省要因地制宜,优化开发布局,将生态综合治理资金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倾斜,适当兼顾有一定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能力的区域,支持其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恢复生态环境。
科技推广费、工程管护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农发办相关政策规定。四、有关标准和费用(一)建设标准。
用于试点的资金比例,由各省自行确定。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按照职责权限,加快项目评审。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但以省为单位加权平均,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40%。
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总局)加权平均,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深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总结现代农业园区项目试点成效和经验,以园区为平台,推动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按照关于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直接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继续推进该项试点,努力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
如果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三、创新试点项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鼓励各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采取创新投融资模式、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不同形式,引入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社会化,推动其建设、管理、运营、管护机制一体化。由各省结合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单个试点项目的连片治理面积申报下限。各省要把自筹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投物折资,以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
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资金占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比例,粮食主产省应控制在15%以内,非粮食主产省应控制在30%以内(国家农发办另有规定的除外)据专家分析,主要原因为,与去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地区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区域内出现了三次重污染过程,受其影响,区域内颗粒物浓度有所升高。
10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3%,同比提高12.9个百分点。O3超标率为4.3%,同比下降10.4个百分点。
PM10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0%。